自留地里的蔬菜(外一篇)

徐建斌

端午节放假,陪妻探望岳父岳母,看到岳母院里的几畦菜,让我想起小时候,家中自留地里的蔬菜。
我查了一下资料,自留地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才出现的,最早在1962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了自留地的相关问题,例如第二十一条,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再如第四十条,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以下的家庭副业生产:(一)耕种由集体分配的自留地,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这个规定定性了自留地的土地性质,由集体分配,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只能由社员自己经营使用。这些是我能查到关于自留地最早的资料。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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