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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财税结构的转型

任智勇

厦门大学历史系

明清政府一再强调“重农抑商”。从税收角度而言,清前中期的主要财政来源是农业税,商业税主要落实在针对大额长途贸易的榷税,且仅占税收总额的十分之一。1843年户部银库案爆发后,盛京将军禧恩等官员为筹措经费,注意到“重农”之下对农业课以重税、“抑商”之下对商业课以轻税的“不公平”。及至太平天国运动爆发,清政府财政难以维续,户部于咸丰三年初试图推行以商铺为征税对象的营业税——“铺税”,终因遭到部分满洲贵族和汉族士大夫的反对而废弃。但反对意见主要集中在可能会造成社会混乱的实践层面,没有触及商业税征收的合理性。随着“重农抑商”传统政治秩序的动摇,商业税扩张的大趋势难以阻挡。由此,厘金出现并推行全国。商业税在国家财政中所占比例扩大,超过了农业税,晚清的财税结构发生转变。商人虽然无法从税收公平性角度反对以厘金为代表的商业税,但他们的抵制是困扰晚清政府的一个重大问题。
【栏 目】
【分 类】 社会科学
【出 处】 《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11期 第185-203+208页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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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智勇. 晚清财税结构的转型[J]. 中国社会科学 . 2022(11): 185-20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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