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组织中的软法与硬法——以“一带一路”倡议和WTO为例
宋玉丽
软法是“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好地应对了“一带一路”合作机制构建中的法律冲突,而国际软法渐进的生成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当代国际法规则导向创制模式的弊端。与硬法相比,国际软法具有主体多元、表现形式多样、制定程序更为简易、更易取得实效等优点,这也是构建“一带一路” 合作机制中重视国际软法的重要原因。“一带一路”倡议中大量采用了灵活多样的软法机制形式,使得“一带一路”倡议区别于西方主导的国际经济法,软法和硬法有着各自的优缺点,应当将两者结合起来,获得更为协调的国际经济组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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