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吴琳佳
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在许多国家已得到广泛认可,与之相比,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在实践中显得捉襟见肘。尽管《海商法》、《保险法》等在各自领域对第三人利益合同作了相对细致的规定,但其无法应对在其他民事领域发生的法律问题。另外,从法律逻辑层面出发,各单行法的规定也似乎因缺乏民事基本法的支撑而显得力度不足。当前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相关问题再次成为争议焦点: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是如何产生并发展的?我国民事基本法是否规定了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若无规定,既有法律是否能解决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从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基础理论入手,比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探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在我国制定和实施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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