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内国际海底管理局的间接征收行为研究
蒋明菲
国际投资法主要调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但是国际海底管理局违反与投资者之间的许可条件的干预行为是否构成间接征收尚未定论。实践中间接征收认定标准存在争议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对于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干预行为解释更是空白。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干预行为可以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认定间接征收,以便更好地解决与投资者间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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