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模式优选之“法人型”初探
张成
如今,随着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越来越快,以联合体形式为承包主体的模式也越来越普遍,这也使得联合体形式的优选问题愈加突出。因此,本文在最新发改委公布的《招标投标法》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背景下,通过分析研究当前两种主流联合体模式的优劣,并配套之前出台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必须监理的工程范围,推行在国家重点领域以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等项目中联合体的“法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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