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服务中法律关系的认定
朱乐东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约车这一新事物应运而生,以滴滴、神州专车、易到为代表的网约车平台迅速扩张,但在我们享受科技红利的同时,网约车交通事故等问题也越来越频发。由于当前规制网约车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特别是对主体间法律关系的界定较模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各地法院审判时出现许多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利于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对网约车服务法律关系问题进行探讨。认定网约车服务中的法律关系有助于明确网约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网约车服务中有三方主体:平台、乘客和司机。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从理论上对界定平台法律地位的居间人说、承运人说进行了辨析,也对界定平台与司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