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的逻辑演绎、成效检视与未来展望
李保强 贾超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是我国法治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安排。从2002年正式提出至今,伴随法治体系的建设与规范、法治行动的落实与加强、法治效力的提升与完善,呈现出强调制度结构化、关注制度执行力、彰显制度务实性的演绎逻辑。尽管目前已搭建了制度建设的基础性框架、部署了组织治理的保障性结构、取得了个体规约的阶段性效果,但亦面临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广度与深度欠缺、组织治理协同机制力度与强度欠佳、个体规约实践探索精度与准度欠优等现实问题。未来,应坚持稳中求进的思路,从强化理论研究、优化治理结构与深化实践探索三方面出发,缮校制度建设的设计框架,健全组织执行的协同机制,增进个体规约的制度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