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缴制下的公司债权人保护
陈慧
当前,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公司法的修订为企业资本制度改革创造了条件,通过确立纯粹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在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最低限额、出资比例等方面进行了放松制度的管控。认缴制,发展背景之下,公司债券,人的交易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通过相应的决策前的背景调查,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估体系以及合同调审查等,能够为企业的认缴制建立较好的风险防范措施,减轻企业运行风险,对于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主要从认缴制的角度出发,探讨认缴制背景之下对于企业债权人的保护进行分析,为广大学者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