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的现实困境与对策研究
李温和
同居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了具有与家庭功能相类似的生活共同体,具有情感与经济上的联系且形成了持续稳定的关系。同居关系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的依据在于《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但同居关系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存在暴力现象隐蔽性高、取证难以及保护措施实施难等现实困境。为此,需要成立暴力专门反映组织或部门、建立证据合理认定制度、与家庭成员一样同等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等,以使同居者的人身权能更好地得到《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