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文献
标题
作者
单位
摘要
关键词
栏目
基金
文献检索
包含全部检索词
包含精确检索词
包含至少一个检索词
作者
出版物
发表时间
-

中小学法治教师应具备三大能力

马利峰 支丹婷

1.应具备普法宣传能力。开展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而非灌输法律知识,课程目标是培养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具备较好的普法宣传能力。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从课堂抓起,任课教师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不断完善和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任课教师要通过讲授教材内容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以及宪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作为课堂教学重点。
【栏 目】
【出 处】 《课程教材教学研究》2023年02期 第81页 (共1页)

相关文献

导出/参考文献
[1]马利峰,支丹婷. 中小学法治教师应具备三大能力[J]. 课程教材教学研究 . 2023(02): 81.

PDF在线阅读

《中小学法治教师应具备三大能力》

价格:0.00

Copyright © 2021-2024 全科互知 | 赣ICP备2021006197号-4 | 新出网证(赣)字20417号
赣公网安备 36012102000372号 | 赣B2-20210313 | 技术支持:道然科技

sasa 互知学术
sasa 全科互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