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下父母家庭教育权的依法行使
杨敬之 叶强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我国法律对《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本土化表达。《家庭教育促进法》虽然在文本上未直接规定这一原则,但是其总纲中的第5条实质性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核心内容,由此限定了父母家庭教育权的行使。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内容中,父母行使家庭教育权的方式是以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形式呈现的,充分说明了父母的家庭教育权与家庭教育责任互为一体。基于此,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后,父母应当在依法行使家庭教育权的过程中,熟悉家庭教育责任并承担家庭教育责任不履行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