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惩戒的权力性质、合理性及实施保障
张家军 黄晓彬
教师教育惩戒的运用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与难点。教育惩戒属性不明导致当前教师教育惩戒实践的困境从“滥用”和“误用”逐渐转向“弃用”,严重影响了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通过对“权力”与“权利”“、教育行为”与“职务行为”属性辨析和古今中外教育惩戒立法与实践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教育惩戒应是教师的一种法定的职业性权力,其权力属性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和实践合理性。要保障教师教育惩戒权力的合理实施,应当以育人作为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内部规约,以多元主体监管作为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外部制约,以法规、校规和班规三规并行作为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操作指南。使教育惩戒回归育人有德的价值取向,让教师敢用、适用并用好教育惩戒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