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研究

陈本与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是在2015年确立的,这一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制定的部分文件进行审查。这在一定程度上倒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这里主要是指我国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加合法、合理,而不是依据行政机关自己的意志随意制定。但是,通过大量的案例可以发现,我国的这一制度还并不完善,它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以我国近十年的相关案例来探讨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给该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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