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面临的适用困境和解决路径
吴迪
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于己方不利事实的承认,适用自认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诉讼效率。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虽早已确立,但运行制度环境的缺失以及自认制度本身规定的不完善等原因严重制约着自认制度的适用和发展。过去最高院对于自认制度曾作修改完善,但仍没有改变其深层次缺陷。为解决自认制度面临的适用困境,我们应当尽快确立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完善自认制度规则、增加虚假自认的惩罚成本、细化法官释明权等。通过考察分析和法条审视,切合实际地找到问题症结并佐之以参考性建议,以期能更好发挥出自认的制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