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王若阳
自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将公益诉讼纳入基本法范围,公益诉讼迅速发展,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立法也更为明晰。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前提条件,具有前置性,必经性等特点。通过试点,诉前程序在实践中充分展现其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公共利益的保护,但诉前程序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包括案件范围不明确、履行效果无保障、起诉标准不一致、“重行轻民”问题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对象范围、履行效果、起诉标准、案件范围、线索来源等方面入手,来进一步完善诉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