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教科书中“两税法”相关问题分析
齐瑶瑶
两税法是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新税法,在现行统编高中历史教科书《中外历史纲要(上)》中位于第二单元第7课的第三个子目,作为“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中“赋税制度”的一部分出现。在教学实践中,学生对两税法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出现了一些常见的错误理解,比如“两税法的两税指的是户税和地税”“两税法只对财产征税,不再征收人头税”“农民承担的所有负担一概以货币形式缴纳”“租庸调制中的田租和户调被保留下来,而庸被免除了”等。因此,有必要对“两税法”这一概念进行研究和辨析,以期为教师提供更多的教学思路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