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金星霖 石伟平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将原法对普职分流的表述改为“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一新表述引起了诸多社会讨论。“协调发展”包括一致的目的、平衡的关系、独特的功能、灵活的实施四个方面内涵。从这四个维度出发,我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呈现以下现状:目的定位明确,但落实不足;关系渐趋融合,但强弱异势;类型特色清晰,但应实分离;政策方向合理,但实施机械。最终,结合新职教法中的法条,提出促进职普协调发展的四点对策:国家定位,适应发展;平衡实力,融合互通;突出特色,引导观念;一核多元,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