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谦抑背景下的师德失范治理——基于222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杨天红 马晶
司法是推动立法完善和执法优化的重要力量。裁判文书显示,裁判者在充分尊重立法机关立法权、执法机关执法权和教育机构自治权基础上审慎进行师德裁判,司法谦抑倾向明显。司法谦抑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但也造成了师德法律供给与师德治理需要的内在张力,引发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机构在师德管理上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作为回应,当下师德立法应以比例原则作为内控机制,转变立法思路、立法方法和立法形式,避免重蹈此前教育法律中师德相关条文的“象征性立法”覆辙;师德执法则应尽快完善执法配套措施、改革师德执法体制和优化执法程序,以防范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滥用,保护师生权利,推动师德治理长效机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