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说陈寔“诲盗”
甘正气
读《法治周末》第695期第11版,看到《永城:萧何修律,陈寔诲盗》一文,心生疑惑:陈寔乃东汉贤士,他怎么会“诲盗”呢?史书记载他教训过“梁上君子”,难道还有“诲盗”之事?带着疑惑我认真读完了全文。作者引用《后汉书》关于陈寔的权威记载,解说道:“陈寔家中遭小偷,他却不动声色教育子孙应当‘自勉’,否则将成为‘梁上君子’。盗贼遂惭愧认罪。最后,陈寔对盗贼说:‘视君状貌,不似恶人,宜深克己反善。然此当由贫困。’……陈寔吩咐送给他两匹绢……后来,无论谁来到永城任地方官,都会希望自己像这位前任一样,以教诲代替刑罚,求民之无讼。”原来,标题中的“诲盗”是“教诲、教训、训诫盗贼”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