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融合互通在法治济宁建设中的三重逻辑
康爱茹
济宁作为孔孟之乡,历史上礼法融合互通形成了有序的社会形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情”、“理”与“法”尚存在现实的冲突。因此,建设法治济宁、实现市域层面的现代化,需要对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情”“理”“法”进一步解读,善用情理阐释法理,真正将情理融于法治建设,才能使法治精神和信仰走入“寻常百姓家”,实现社会治理效能的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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