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指导下历史解释的“限度”——以2023年高考全国甲卷历史第25题为例
胡善好 苏兴城 曾杰
安徽省合肥市第七中学 安徽省含山县第二中学 安徽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历史解释一词兼具“史实”和“阐释”的双层维度,这使得历史不仅仅是一种已发生的史实,更是一种人们认识、研究、叙述、解释论证的对象。《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课程标准》)指出,“所有历史叙述在本质上都是对历史的解释”。普通高中历史课程,在义务教育历史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广大历史教师运用科学的唯物史观指导基于史料的历史解释。唯物史观将正确的思想导向和价值判断融入历史解释中,不可否认对学生的三观塑造和价值引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学生似乎将唯物史观上升至无所不能的地步,忽略了唯物史观指导下历史解释的限度。本文拟以2023年高考全国甲卷历史第25题为例,阐释唯物史观指导下历史解释的限度问题,不足之处请各位方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