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作品著作权冲突问题探究——以《此间的少年》案为例
李春
互联网传播技术的革新带动着新兴文化产业的飞速发展,同人作品产生、发展并广泛传播于网络之中。由于其传播速度之快、传播范围之广、公众追捧度之高,越来越引起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关注。因此近些年来,同人作品常陷入与原作的著作权纠纷之中。其中最经典的引起反响最大的案例则是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作为借助原作设定的二次创作,同人作品对原作品具有一定的依托性,但同时又具有其独创性。因此,同人作品能不能够享有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是否会对其原作品产生相应的著作权侵权,是否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已经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尽管同人作品可能会与原作品在著作权方面产生一些冲突,但是出于社会文化发展和繁荣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