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破产特殊性研究
刘慰萱
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公示数据显示,目前已破产的房地产企业已达四百余家。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大多并非由于其自身资产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开发又无法清偿债务,大量房产无法快速变现。但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财产即不动产的变现价值波动大以及房地产企业的破产清算中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受偿比例较低等原因,房地产企业相较于普通企业在破产中有其内部共性与特殊性。本文将从不同角度阐述房地产企业破产的特殊性,并探讨如何衡平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