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时期日本宗教监管体系的建构
张用清
在近代转型过程中,日本明治政府试图在政教分离的前提下建立宗教监管体系,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对宗教的有效管理,1899年提出的《宗教法案》集中体现了其所选择的原则和手段。明治政府理想的宗教监管体系以“诸教统一”为原则,对宗教的管理基于团体法人化,并且严格限制宗教团体和个人对政权和政事的干预,同时有意在宗教管理上贯彻行政优位,排斥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对宗教事务的参与。《宗教法案》在贵族院的强烈批判下未能直接通过,但却通过分步落实的方式曲折达成建立宗教监管体系的立法意图,进而深刻影响了日本政教关系的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