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遇粗中遇精,终御精而遗粗——《赤壁赋》《登泰山记》联读教学实践及思考
黄宏武 宓琦超
桐城派文章写作追求“义理、考证、文章”三而备之。姚鼐在《<古文辞类纂>序》中说:“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则精者亦胡以寓焉?学者之于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终则御其精者而遗其粗者。”这说的是内容和形式的主从关系:一定的内容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文章的内容、意蕴、精神、风格,是文之“精”;文章的形式,是文之“粗”。无粗不能见精,不能因精而轻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