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性质表述的坚守与变革——三个版本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的比较研究
杨和平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表述语文课程性质时有坚守也有变革。一是坚持语文课程基本特点表述不变,“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属概念不变,“学习语言文字运用”本质属性不变。二是逐步完善和丰富“语文课程”“综合性”“实践性”等概念内涵,为课程实施提供基本方向。三是逐步明确和丰富了课程的法律意义、育人意义和奠基意义。